《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重庆两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6﹞43号)。
《关于XX项目变更招标方式的请示》(及其附件)
1.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需向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应遵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
2.管委会办公室接到请示后,呈对应的分管委领导签署是否同意报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过前端程序的请示后,审查请示内容是否齐全。汇总议题后,形成会议提议报审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4.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的请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议题提出单位准备汇报材料;
5.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议题提出单位参会汇报;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签发;
6.经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通过的请示事项,需上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会议议题,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7.经济运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领导小组专题会会议纪要批复请示事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左右(因该事项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环节,办理时限无法准确确定)
办理地点:渝北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220办公室
经办人员:李容、孙萍
联系电话:67573821、6341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