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收原件);
2.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3. 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证明(收原件);
4.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5. 盖有制造厂家法人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收复印件);
6. 以上 1-5 项的电子光盘。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科室负责人、站领导签字;
3. 办结。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翠渝路 2 号 3 楼安监站(四)
经办人员:钟远凤、林灵
联系单位:023-63203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收原件);
2. 起重机械备案证(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3.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使用单位资质证书的副本(收复印件);
4.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收原件);
5.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收原件);
6.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聘用证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收原件);
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审查意见表(收原件);
9.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表(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意见表(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项目监督员、科室负责人、站领导签字;
3. 办结。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翠渝路 2 号 3 楼安监站(四)
经办人员:钟远凤、林灵
联系单位:023-632031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收原件);
2. 起重机械备案证(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3. 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资质证书(收复印件);
4. 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收原件);
5. 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收原件);
6. 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聘用证明(收原件);
8.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资料审查意见表(收原件);
9.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表(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0.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意见表(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 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科室负责人签字;
3. 办结。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翠渝路 2 号 3 楼安监站(四)
经办人员:钟远凤、林灵
联系单位:023-632031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收原件);
2.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收复印件);
3. 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收原件);
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及建筑起重机械地基基础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砼 28 天强度报告、防雷接地装置施工检查记录,收原件);
5. 维保单位资质副本(收复印件);
6. 维修保养合同(收原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8. 特种作业人员与总包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收原件);
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收原件);
1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收原件);
1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表(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2. 多台塔机作业防碰撞方案及多台塔机作业防碰撞方案审查意见表(如现场存在相邻塔机作业),需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3. 塔式起重机附着专项方案及塔式起重机附着专项方案审查意见表(如安装的塔式起重机超过标塔高度)需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三方签字、加盖法人章及签署意见(收原件);
14. 防坠器检测报告(收原件);15. 监理单位出具的防坠器编号证明(收原件)。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科室负责人、站领导签字;
3. 办结。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翠渝路 2 号 3 楼安监站(四)
经办人员:钟远凤、林灵
联系单位:023-632031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收原件);
2.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3. 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证明(收原件);
4.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5. 盖有制造厂家法人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收复印件);
6. 办理备案的起重机械整机检验报告(报告有效期为签订转让合同至备案期间,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7. 改造、大修资料(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8. 事故记录(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9. 起重机械注销前 1 年内累计运行资料(验原件,留盖法人鲜章复印件);
10. 以上 1-5 项的电子光盘。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科室负责人、站领导签字;
3. 办结。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翠渝路 2 号 3 楼安监站(四)
经办人员:钟远凤、林灵
联系单位:023-6320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