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渝发改合〔2015〕379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5号令。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签→出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产业局及时将企业材料转请相关配合部门征求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渝北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310室
经办人员:李一瑶
联系电话:63111959
1.企业申请办理确认书的请示原件1份(加盖鲜章);
2.重庆两江新区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1份(加盖鲜章);
3.有关区县国(地)税部门“提供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项目证明的通知书”原件1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首次复印件各1份(加盖鲜章);
5.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简介1份;
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简介应加盖鲜章,内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1)企业注册地、成立时间、资料情况、从事产业;
(2)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主要开发手段、设备、人员构成、专利及资质情况;
(3)生产的主要产品、规模、用途;
(4)上午及本年近期企业产值、利润、税收及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占总收入比重;
(5)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简介。
6.企业主营业务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认证标准、检测报告或合同、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7.企业最近一年及近期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首次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8.其他需说明或审核部门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