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条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受理;
2.前置资料审核;
3.现场查勘;
4.公示;
5.发放筹建通知;
6.交齐所需资料;
7.行政许可决定;
8.发放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新科大厦610
曹 勇、王 艺
63022613、67463035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