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登记请示(写明单位名称、性质、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相关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法人登记申请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表);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章程;
7.章程核准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表);
8.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单位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和执业资格证明(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表);
9.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36日
023-63415279
不收费